《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日前,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省公安厅和省台港澳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让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了解、理解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调整,具体解读如下。
一、本次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本次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是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同时保障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二、本次加分政策调整的依据及原则是什么?
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主要依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考虑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既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也坚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到位,逐步缩小加分分值,逐步做到一律平等,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做好相关政策调整,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三、主要调整了哪些加分内容?
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主要两方面:
(一)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从10分调整为5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从10分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其中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四、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其分值哪些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要求,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分别是: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上述3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五、为什么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要求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三统一”?
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高考加分照顾,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及对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区域给予适当补偿,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到户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对发达区域就读的学生,既享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又获得原户籍地较高的加分,或在教育水平较高的区域就读学生,将户籍迁移到加分区域获得高加分,都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不符合当前国家对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2021年至2025年,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增加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三统一”的条件要求,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加分政策改革要“精准施策”的原则和“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的要求,为了让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确保我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公正。
六、我省19个少数民族乡具体是哪些?
我省19个少数民族乡指: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市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惠安县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
七、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户籍未迁入我省的考生加分如何认定?
申请“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等4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只要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成功,即可按规定申请加分。
申请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户籍必须在我省,否则无法申请加分。
八、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分值能累加吗?
对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加分分值不得累加,只能选择相应分值中最高一项的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此外,所有加分项目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九、高考加分如何申请、审核认定?
(一)考生申请。考生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选择对应加分项目,并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上交。
(二)资格审核。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报名考生的加分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给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三)资格公示。为确保普通高考加分公开公正,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高中学校进行“四级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十、如何加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
为切实加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确保我省高考加分工作公平公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其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核实教育部门移送的考生户籍情况,反馈考生户籍变动信息,为教育部门审核考生年限资格条件提供参考依据;台港澳部门负责审核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的加分资格;侨务部门负责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的加分资格;民宗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资格。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十一、还有哪些相关专项政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实施民族地区教育提升工程,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帮扶力度,提升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十二、加分资格造假及审核违规将如何处理?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提供虚假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民族、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等个人信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各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对审核结论负责。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相关人员为不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使其获得加分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